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因其不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、以热能驱动、运行稳定等优点,在大型公共建筑、医院、酒店及工业领域曾广泛应用。然而,随着设备老化、技术更新或能效淘汰,大量溴化锂制冷机进入报废阶段。这类设备虽在运行过程中相对环保,但其内部所含的溴化锂溶液、缓蚀添加剂、金属结构及保温材料若处置不当,仍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。因此,如何合规、安全、高效地回收处理溴化锂制冷机中的溶液与材料,成为当前环保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课题。

一、溴化锂溶液的合规处理

溴化锂(LiBr)本身属于无机盐类,虽不属于国家《危险废物名录》中的明确列名废物,但在实际应用中,制冷机内的溶液通常含有多种添加剂,如铬酸盐、钼酸盐、氢氧化锂等缓蚀剂,部分老旧机型甚至使用含六价铬的防腐配方——而六价铬被列为有毒有害物质,属于危险废物(HW17或HW49类)。

1、合规处理步骤如下:

专业抽液:由具备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资质的单位使用密闭抽液设备,将机组内残留的溴化锂溶液全部抽出,避免泄漏或挥发。

成分检测:对抽取的废液进行实验室分析,重点检测是否含有重金属(如Cr⁶⁺)、pH值、电导率及有机污染物,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。

2、分类处置:

若检测结果表明不含危险成分,可按一般工业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中和、蒸发、结晶等处理,回收溴化锂或作为工业原料再利用;

若含六价铬等有毒物质,则必须严格按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要求,贴标、登记、转运至持证危废处置企业,通过化学还原、沉淀、固化等方式无害化处理。

台账与联单管理:整个过程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,确保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”。

二、金属结构材料的回收利用

溴化锂制冷机主体由碳钢、铜管、不锈钢换热器等金属构成,这些材料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。但因长期接触腐蚀性溶液,表面常附着锈迹、沉积物或残留化学品。

合规操作要点:

预清洗处理:在拆解前,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冲洗或蒸汽吹扫,尽可能清除残留溶液,减少后续金属回收过程中的污染风险。

分类拆解:将不同材质(如铜、钢、不锈钢)分开存放,避免混合降低回收纯度。

交售正规再生资源企业:金属废料应出售给具备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》资质的企业,严禁流入无环保手续的小作坊,防止酸洗、露天焚烧等非法处理方式造成二次污染。

三、保温与辅助材料的安全处置

制冷机外部通常包裹玻璃棉、岩棉或聚氨酯泡沫等保温材料,部分2000年以前生产的设备可能使用含石棉的隔热层。石棉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,属于严格管控的危险废物(HW45类)。

处理规范包括:

石棉识别与检测:对疑似含石棉的保温层,应委托专业机构采样检测。

专业拆除与封装:若确认含石棉,须由持有石棉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,在湿法作业、负压防护条件下拆除,并用防渗漏容器密封运输。

非石棉保温材料:如玻璃棉、聚氨酯等,虽不属于危废,但焚烧可能释放有毒气体(如异氰酸酯、氰化氢),应优先考虑物理回收或送至合规固废填埋场,禁止随意丢弃或露天焚烧。

四、电子控制元件与附属设备处理

现代溴化锂机组配备PLC控制系统、传感器、水泵、阀门等电子电气部件。这些组件可能含有铅、汞、镉等受限物质,属于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的监管范围。

合规建议:

将电路板、电线、电机等单独分类;

交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质的企业处理;

确保数据存储设备(如控制器内存)的信息清除,防止信息泄露。

五、法律与政策依据

我国对废弃制冷设备的回收处理已有初步法规框架:

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2020修订)明确要求产废单位承担主体责任,不得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;
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1版)对含铬废液、石棉废物等作出具体规定;

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要求回收企业备案登记,建立可追溯体系;

部分省市(如上海、广东)已试点将大型制冷设备纳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。

企业或单位在报废溴化锂制冷机时,务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商,并保留完整的合同、检测报告、转移联单等资料,以备环保部门核查。

综上所述,回收一台溴化锂制冷机,绝非简单“卖废铁”了事。从溶液抽排、材料分类到合规转运,每一步都关乎生态环境安全与法律责任。只有坚持“专业评估—分类处置—全程留痕”的原则,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赢。未来,随着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理念的深入,建立覆盖溴化锂制冷机全生命周期的回收体系,将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方向。